原公告之獎勵金為各組冠軍五千元、亞軍三千元、季軍二千元,實乃誤植,現更正獎勵金額臚列如下:
(一)國小組:冠軍二萬元、亞軍一萬五千元、季軍一萬元。
(二)國中組:冠軍二萬元、亞軍一萬五千元、季軍一萬元。
(三)瀕危組:不限薦派隊伍逕參全國決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