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教務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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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本校113學年度升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招生實施辦法

本校「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辦理113學年度升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推薦作業招生實施辦法」於112年11月2日經升大學多元入學委員會決議通過,詳如附件請參閱。
 
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2年11月2日甄(113)字第1121900130號函,繁星推薦成績採計範圍及科目部分注意事項如下:
 
(一) 自111學年度起成績採計範圍:
1.「學業成績總平均」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。
2.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,新增「生活科技」與「資訊科技」兩科。
3.必修單科之「國語文」和「英語文」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。
 
(二) 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球科學單科學業成績: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9日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案議題規畫小組109年第9次聯席會議及110年10月19日110年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。
1.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,不分列為2個科目。
2.尊重高級中等學校「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」之跨科目課程設計、跨科目成績佔比與成績對應方式,故其成績對應輸入至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「授課科目」,可包含「跨科目」科目。本校高二上「物理-探究A」歸入物理成績;高二下「化學-探究B」歸入化學成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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